關于印發(fā)《豐陽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來源:連州市豐陽鎮(zhèn) 發(fā)布時間:2018-03-09 00:00:00 字體大小: 大 中 小 瀏覽次數:-
連豐府〔2018〕15號
關于印發(fā)《豐陽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委會、各機關企事業(yè)單位:
《豐陽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經鎮(zhèn)人民政府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連州市豐陽鎮(zhèn)人民政府
2018年3月9日
連州市豐陽鎮(zhèn)黨政辦公室 2018年3月9日印發(fā) |
豐陽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清遠市、連州市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積極探索農村集體所有制的有效實現形式,創(chuàng)新農村集體經濟運行機制,保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合法權益,結合我鎮(zhèn)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對廣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于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決策部署,以明晰農村集體產權歸屬、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權利為目的,以推進集體經營性資產改革為重點任務,以發(fā)展股份合作等多種形式的合作與聯合為導向,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進一步解放和發(fā)展農村生產力,促進農業(yè)發(fā)展、農民富裕、農村繁榮,推進城鄉(xiāng)共同富裕、協調發(fā)展。
(二)基本原則
1.堅持民主決策、公開透明原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尊重客觀歷史,妥善處理好各種關系,廣泛征求意見,發(fā)揚民主,尊重農民群眾意愿,充分保障農民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jiān)督權,做到民主決策,“陽光”操作。
2.堅持依法依規(guī)、因地制宜原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政策性強,事關每個農民的切身利益,要合法合規(guī)、合情合理進行操作。在操作過程中,根據不同類型集體經濟發(fā)展情況,因村制宜,分類指導,可一村一策,采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普遍接受的方式,處理好國家、集體、農民之間的利益關系。
3.堅持規(guī)范操作、穩(wěn)步推進原則。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必須遵循有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的規(guī)定,認真落實黨在農村的各項方針政策,把握各個環(huán)節(jié),嚴格按程序辦事,做到規(guī)范操作。要及時調處各類矛盾,扎實穩(wěn)步推進改革工作,確保社會穩(wěn)定。
二、工作任務和目標要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主要目標是,通過對村集體所有的各類資產進行全面清產核資,健全臺賬管理制度,逐步構建歸屬清晰、權能完整、流轉順暢、保護嚴格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保障農民財產權益,壯大集體經濟。在時間安排上,2018年6月底前全面完成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2018年8月底前完成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2018年10月底前全面完成改革試點工作任務。
三、試點內容
在全面摸清農村集體資產家底、加強集體資金資產資源管理的基礎上,重點在以下幾個方面開展試點工作:
(一)確認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在群眾民主協商的基礎上制定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具體程序、標準和管理辦法,做好各類人群的成員身份確認工作,建立健全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登記備案制。實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家庭今后的新增人口,通過分享家庭內擁有的集體資產權益的辦法,按章程獲得集體資產份額和集體成員身份。
(二)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在尊重農民意愿的前提下,采取切實可行的方式和途徑,將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折股量化到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政府撥款、減免稅費等形成的資產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并將其量化為集體成員持有的股份。股權設置以成員股為主,是否設置集體股由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股權管理實行不隨人口增減變動而調整的方式。建立健全集體資產股權登記制度,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出具股權證書。健全集體收益分配制度,明確公積金、公益金提取比例。
(三)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權能。將賦予農民集體資產股份占有、收益、有償退出及抵押、擔保、繼承權納入試點內容。明確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的占有、收益權,農民對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的條件和程序,現階段農民持有的集體資產股份有償退出不得突破本集體經濟組織范圍。制定集體資產股份繼承及進城落戶農民依法自愿有償轉讓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的具體辦法。
(四)發(fā)揮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功能作用。有集體統一經營資產的村(組),必須建立健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市主管部門負責向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fā)放組織登記證書,集體經濟組織可據此向有關部門辦理銀行開戶等手續(xù)。改革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完善治理機制,制定組織章程。依法維護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及其成員的權益,保證集體經濟組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同等受到法律保護。明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村民委員會的職能關系,在需要且條件許可的地方探索實行村民自治事務和集體經濟事務分離。
(五)多種形式發(fā)展農村集體經濟。引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利用未承包到戶的集體資源,發(fā)展現代農業(yè)項目;利用我鎮(zhèn)生態(tài)環(huán)境和人文歷史等資源,借助美麗鄉(xiāng)村建設和精準扶貧契機,大力發(fā)展休閑農業(yè)和鄉(xiāng)村旅游;在符合規(guī)劃前提下,充分利用閑置的各類房產設施、集體建設用地等發(fā)展相應產業(yè)。鼓勵整合利用集體積累資金、政府幫扶資金等,通過入股或者參股龍頭企業(yè)、村與村合作、村企聯手共建、扶貧開發(fā)等多種形式發(fā)展集體經濟。
(六)引導農村產權規(guī)范流轉交易。鼓勵依托農村綜合產權交易平臺,開展農村承包土地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資產出租等流轉交易。根據農村產權要素性質、流轉范圍和交易需要,完善產權流轉交易管理辦法,健全市場交易規(guī)則,實行公開交易,加強對農村產權流轉交易的服務和監(jiān)督管理。
四、進度安排與基本程序
本次試點工作從2017年11月開始,至2018年10月結束,共分三個階段。
(一)組織動員階段(2017年11月—2018年3月)
成立機構,制定方案。建立鎮(zhèn)具體實施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黨委政府一把手親自掛帥,落實工作措施,提出具體要求,創(chuàng)造保障條件,確保事有人管、責有人負,對于改革中遇到的矛盾和問題,要切實加以解決,確保社會和諧穩(wěn)定。各行政村要建立由黨總支部、村委會、村務監(jiān)督委員會、群眾代表組成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小組(以下簡稱村工作小組),制訂詳細改革方案,明確改革措施。改革方案的制定,既要廣泛聽取群眾意見,充分尊重民意,符合廣大農民群眾的利益,又要依法履行民主決議程序。制定具體的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實施方案,需經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大會民主討論通過,并報鎮(zhèn)人民政府備案。
(二)具體實施階段(2018年3月-2018年8月)
1.清產核資,摸清家底。鎮(zhèn)政府和村工作小組聯合組成村清產核資小組,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按照本次清產核資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規(guī)范,對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全面清理核實,分類登記造冊。清產核資后根據農民意愿,聘請具有法定資質的第三方機構評估資產價值。不作評估的資產,按實際盤點數量,以賬面原價確定價格。
(1)全面清理。村清產核資小組要按照本次清產核資的工作要求和工作規(guī)范,對經營性資產、非經營性資產和資源性資產認真清理,分類造冊登記,形成清產核資初步結果。
(2)張榜公示。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嚴格按照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財務公開的有關規(guī)定,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公示本次清產核資初步結果。公示期間,要全面收集有關情況和問題,及時組織核查并妥善處置。
(3)依法確認。公示結束后,村集體經濟組織應按照規(guī)定召開全體成員(代表)會議,對本次清產核資結果進行審議。本次清產核資結果,應當經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大會通過,即由本組織具有選舉權的成員的半數以上參加,或者有本組織 2/3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所作決定應當經到會人員的半數以上通過后才能生效。
(4)嚴格審核。鎮(zhèn)要對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清產核資工作及結果進行認真復核,切實做到本次清產核資結果現狀清楚、分類科學、產權明晰、程序規(guī)范、結果準確。
(5)資料歸檔。要以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為單位,以審核確認的清產核資結果為依據,準確登記,建立健全臺賬。要按照檔案管理的有關規(guī)定,將本次清產核資工作中形成的文字、圖表、音像等資料,及時整理歸檔并妥善管理。
2.核對成員,確認身份。遵循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資格確認的標準要求,以成員代表會議通過確定股改基準日,根據戶籍關系歸屬、法律法規(guī)相關規(guī)定等確認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身份。建立成員名冊進行公布,不能以村規(guī)民約等形式非法剝奪或損害成員的合法權益。
3.資產量化,確權到戶。將村經營性凈資產全部以股份和份額的形式量化到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一般采用“只確份額不確股值”方式,明確成員在集體資產中所占份額。在股權設置上,以成員股為主。資產量化一般按“成員股”確定份額,按確定的成員人數每人一份。股權量化和具體設置方案,經成員(代表)會議民主決議決定,報鎮(zhèn)政府審核同意。
(1)股權管理。股權堅持“權跟人(戶)走”,生不增、死不減、可繼承,可在集體經濟組織內部轉讓、贈與。
(2)法人管理。成立股份經濟合作社,制定相應的章程,完善股東(代表)大會、董事會、監(jiān)事會等法人治理結構,解決農村集體產權虛置問題。改革后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治理形式,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民主討論決定。
4.創(chuàng)新運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要充分利用市場配置資源的決定性作用,分類經營好、管理好農村集體資產。經營性資產可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自主經營,也可選聘職業(yè)經理人經營;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與各類市場主體合作、聯合組建經濟實體直接進入市場,也可選擇承包、租賃等多種方式進入市場。在尊重成員意愿的前提下,引導成員利用耕地、林地等資源性資產,發(fā)展多種形式的股份合作,建立集體統一管理非經營性資產的有效機制。
5.健全制度。制定資產經營、民主管理、議事規(guī)則、股權權利等制度,農村集體資產經營管理相關重大事項須提交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代表)會議討論通過,保障農村集體經濟成員行使民主管理、民主決策、民主監(jiān)督的權利。建立財務管理制度,實行財務公開,強化審計監(jiān)督,確保農村集體資產經營運行安全高效。
(三)檢查驗收階段(2018年9月-10月)
鎮(zhèn)于2018年9 月、10月對各行政村、村民小組改革工作進行檢查驗收,并向連州市提交總結報告。
五、工作要求
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政策性強,情況復雜,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和農村社會穩(wěn)定,必須切實加強領導,統籌兼顧,合力推進。
(一)提高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全面深化農村改革的一項重要任務,加快推進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也是健全中國特色社會主義農業(yè)經濟體系的重要保障,有利于增強農村集體經濟發(fā)展活力,維護農民合法權益,對農民增收,提高農村治理能力具有重大意義。各村委會、各村民小組必須從戰(zhàn)略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認識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緊迫性,自覺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中央的決策和部署上,克服畏難情緒,自動作為,準確把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總體要求,切實做好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各項工作。
(二)強化組織保障。成立豐陽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切實加強對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的領導,由鎮(zhèn)黨委書記任組長,鎮(zhèn)黨委副書記、鎮(zhèn)長任常務副組長,相關分管領導任副組長,各辦公室主任、各村委會書記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鎮(zhèn)農辦,具體負責相關工作的開展,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組織協調、研究處理重大事項。鎮(zhèn)人民政府是本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的責任主體,負責本轄區(qū)改革工作的組織實施。各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把準改革方向,守住改革底線,全面開展農村集體資產清產核資,有序推進經營性資產股份合作制改革,不斷發(fā)展壯大集體經濟,確保各項措施落地生根。要充分尊重農民意愿,確保農民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jiān)督權,真正讓農民成為改革的參與者和受益者。
(三)強化宣傳培訓。鎮(zhèn)、各村委會、各村民小組要通過會議、培訓、標語、宣傳欄、手機短信等有效方式,大力宣傳本次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的重要意義和具體要求,讓廣大干部群眾充分理解、支持和積極參與改革工作。
(四)強化督查指導。鎮(zhèn)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要加強對改革工作的督查指導,嚴查漏報、瞞報集體資產的行為,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及時研究和妥善處置工作中出現的重大問題,加強信息溝通與交流。要加強督查指導,及時組織和幫助指導解決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改革工作有序推進、圓滿完成。
(五)強化責任落實。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是事關農村穩(wěn)定發(fā)展的一項重要工作,各村委會必須落實主體責任,按照改革工作方案不折不扣完成工作任務,對工作落實不到位,工作嚴重滯后的村委會,按規(guī)定對相關責任人進行問責。